關于和平縣虎竹嶂梯田花海風景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和環審[2020]7號
和平縣虎竹嶂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和平縣虎竹嶂梯田花海風景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以及《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和平縣虎竹嶂梯田花海風景區建設項目位于河源市和平縣禮士鎮澄心村(中心位置地理坐標為:東經115°3′57.62″,北緯24°12′33.05″ ),總面積為3500余畝,觀花品種有近二十種,主要以櫻花、黃花風鈴、紫花風鈴、紫玉蘭四個品種為主。項目總投資約為2億,旅游觀光為一體的現代化旅游景區,內設民宿、餐飲、教育基地、婚紗攝影、林間漫步、星光露營、水果采摘、山頂垂釣等于一體的現代農業綜合型觀光景區。
二、根據深圳市星月之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和平縣虎竹嶂梯田花海風景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前提下,原則同意該項目建改設。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廢氣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油煙廢氣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
(二)、廢水和生活污水經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旱作標準后回用于林地灌溉。
(三)、噪聲執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3096-2008)中1類標準。
(四)、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中的有關規定。
四、按環保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加強管理,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生活污水和固體廢物,應集中收集管理,建筑材料合理堆存,盡量保持環境整潔,不得影響景觀。
(二)、建立并實施嚴格的管理措施,嚴禁各種污染物大量進入環境,盡量使污染物的影響達到最低程度。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管理。
七、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