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福和產業園大壩工業集聚區2023年度環境管理狀況自評情況報告
一、園區概況
和平縣福和產業園大壩工業集聚區位于深圳福田(和平)產業轉移工業園(簡稱“福和產業園”)的北部,相距約4.0km,是福和產業園的重要產業聯動空間。大壩工業集聚區規劃占地面積138.1公頃(含塑料再生基地),主要建設為產城協調聯動、綠色高效的現代化綠色工業集聚區。產業主題以精密儀器、新材料、新能源、新裝備、新電子等綠色環保、高產出的現代制造業為重點發展方向。大壩工業集聚區對于完善、補強和平縣工業經濟園區體系,支撐五個和平建設有著重要意義。為了滿足和平縣城市發展戰略目標升級和產業發展環境的變化需求,和平縣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對大壩集聚區片區進行規劃發展,并按照城市規劃編制辦法要求完善規劃編制體系,完成了《和平縣福和產業園大壩工業集聚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于2019年9月25日取得了《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和平縣福和產業園大壩工業集聚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復》(和府函〔2019〕121號)。
二、環境管理情況
(一)集聚區規劃環評情況
1、規劃環評編制情況
《和平縣福和產業園大壩工業集聚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21年3月委托深圳市環境工程科學技術中心有限公司編制完成,并于2022年1月17日獲得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和平縣福和產業園大壩工業集聚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的函》(河環函〔2022〕4號)。
2、“三線一單”落實情況
環境保護部《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評〔2020〕150號)提出:切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約束,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機制。和平縣福和產業園大壩工業集聚區“三線一單”符合性情況如下:
生態保護紅線:集聚區選址位置屬于“重點管控單元”,集聚區不在生態紅線范圍內。不涉及嚴格控制區范圍;不涉及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敏感區范圍。
環境質量底線:集聚區所在區域和平河為II類地表水功能區,半坑河水為III類地表水功能區,現階段集聚區所有水質現狀均可基本達到其地表水功能區要求。地下水為II類地下水功能區、環境空氣劃為二類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聲環境功能區為2類區,環境質量均滿足功能區劃要求。
資源利用上線:在燃料方面,集聚區使用管道天然氣;在水資源方面,對集聚區進駐企業鼓勵企業內部廢水中水回用;土地利用方面,對集聚區內原有綠地減少開發,盡可能保留用作防護綠地,對現有居住用地進行優化布局,形成商、住2個小片區,對工業用地進行合理布局,圍著原廢塑料基地形成2大新興產業用地。
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本集聚區重點打造新材料、精密儀器、新電子等綠色環保、高產出的現代制造業。本集聚區主要發展五大主導行業:合成纖維制造業、其它非金屬礦物制造業、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業、塑料制品業和電子和電工機械專用設備制造業,引進條件中嚴格控制涉重金屬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建設。
綜上,2023年集聚區整體環境質量不因工業園區的建設而惡化,開發資源不因工業園區的建設而枯竭。
(二)建設項目情況
深圳福田(和平)產業轉移工業園大壩產業集聚區位于和平縣大壩鎮,東至大壩鎮上鎮村,緊鄰國道358線,南至大壩鎮高發村,西臨粵贛高速,北至大壩鎮鵝塘村。集聚區2010年開始動工建設,2019年1月經省工信廳認定成為產業集聚區,依托深圳福田(和平)產業轉移工業園帶動集聚發展。集聚區交通便利,距粵贛高速公路和平縣城出口7公里,距京九鐵路和平站和贛深高鐵和平北站僅9公里。園區規劃面積5平方公里,獲省認定產業集聚面積1.28平方公里,目前落戶企業30家,是以新材料產業為主的專業性產業集聚區。
2023年,集聚區新增入戶4家企業,園區嚴把產業準入關,嚴格按照廣東省相關產業政策、負面清單和園區的準入條件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各企業各項環保措施均按環評批復要求落實,生產廢水均經本企業污染治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入集聚區現有污水處理站,廢氣均按環評要求安裝治理設施并達標排放。全年未出現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三)集中供熱設施建設情況
目前集聚區無集中供熱的需求,因此暫無集中供熱設施。
(四)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情況
集聚區擬在工業園區內的東南部,即位于DB-03-03地塊規劃一座污水處理站(含生活污水處理單元和工業廢水處理單元),規劃規模為處理生活污水4800立方米/日,處理工業廢水4800立方米/日,共占地面積為1.2公頃,污水廠尾水排至半坑河。至2023年末,污水處理站還尚未建成,現有企業污水均經本企業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回用,不外排。
三、環境質量現狀
(一)環境空氣
根據河源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的《2023年河源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2.52,達標天數362天,達標率為99.2%,其中優的天數為234天,良的天數為128天,輕度污染3天??諝馐滓廴疚餅?/span>PM10、O3和PM2.5。我市SO2、NO2、PM10和PM2.5濃度均值分別為5μg/m3、15μg/m3、38μg/m3和20μg/m3,CO日均濃度第95百分位數為0.8mg/m3,O3日最大8小時濃度第90百分位數120μg/m3,均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2023年,和平縣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2.73,達標率為99.2%,在全市排名第6。SO2、NO2、PM10和PM2.5濃度均值分別為8μg/m3、18μg/m3、39μg/m3和22μg/m3,CO日均濃度第95百分位數為1.0mg/m3,O3日最大8小時濃度第90百分位數114mg/m3,均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年均濃度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
地表水和平河和半坑河未有污染加重跡象,水環境質量現狀分別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Ⅲ類水質標準要求。
(三)地下水
集聚區區域地下水水質保持良好,各項指標均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Ⅱ類標準要求
(四)聲環境
集聚區周邊環境噪聲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2類標準。
土壤
集聚區內工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執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居住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執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四、環境管理狀況存在問題及優化建議
(一)集聚區存在主要問題
1、污水處理站建設
集聚區內污水處理站還尚未建成,處于在建狀態。現有企業污水均經本企業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回用,不外排。
2、環境風險應急體系和防范能力欠缺
集聚區未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未定期開展過環境應急演練及相關培訓,集聚區部分企業環境應急管理基礎薄弱,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不足、應急演練未體現環境應急處置環節。
(二)優化建議
1、加快污水處理站建設
抓緊集聚區污水管網鋪設,加快污水處理站建設工作,確保集聚區內排水企業投產時,處理達標廢水能通過污水管網排入集聚區污水處理站集中處理。
加強污水處理站的日常環境管理。完善環境管理制度,提高環境管理能力。
2、加強環境風險應急體系和防范能力
(1)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區域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增強集聚區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在嚴格監督企業構筑首層防控網的同時,要加強集聚內二級環境風險防控網的構建,因地制宜建設集聚區內的事故應急池,確保企業的首層防控網出現問題后,各事故污水、消防廢水能在集聚區內得到有效收集,同時還應在集聚區雨水總排口和周邊水系之間建立可關閉的應急閘門,確保事故狀態下進入雨水管網的事故廢水與外環境有效隔離。
(2)加強環境風險救援協作力度
1)建設部門間、企業間的應急聯絡信息化工作。做好應急通訊信息實時更新,應急聯絡崗位職責及考核制度;定期進行應急聯絡通訊有效性及演習工作,對專職人員進行上崗培訓與考核,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2)加強政府多部門間應急協作。針對突發環境風險事故類型、影響程度及范圍、影響對象,加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消防、醫療、公安等部門的合作。
3)建立開展企業互助應急消防合作體系。可按照用地區塊鄰近企業、企業風險物質特性、可能的產生類似環境風險的企業編組開展逐級聯動控制等。
4)構建集聚區內日常應急保障。加強集聚區應急力量、企業內部應急力量、社會化專業應急力量之間的溝通、培訓與交流、協作,定期進行聯合演習,提高綜合應急能力,保障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及時化、專業化、有效化。
3、加強環境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定期對集聚區內企業開展排查,進一步摸清集聚區內排污企業狀況,掌握環評審批、污染物產生情況、治污設施建設情況與環境管理臺賬建立情況,建立清單底冊;對存在問題的企業,下達現場環境監督處理意見書,明確整改內容、時限和要求,督促落實到位;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及時上報,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等工作。
五、評估結論與改進計劃
(一)評估總體結論
集聚區嚴把園區企業環保準入關,集聚區內現有企業均符合產業準入和環境準入條件。集聚區內企業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叭瑫r”制度,現有企業均辦理了環評手續,不存在“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的項目。為最大程度防范集聚區運行環境風險,園區管委會建立了集聚區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對園區企業開展環境保護檢查,取得了良好的預期效果。截至目前,集聚區未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
(二)改進計劃
(1)強化企業環境風險防控,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指導和督促集聚區環境風險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及時編制企業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加強集聚區環境污染管控,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公開、共享區域環境質量狀況數據、重點排污單位排污信息。
(3)進一步提高集聚區環境管理水平,強化管委會環境管理職能,對整個集聚區和入園企業的環境管理做好統籌安排,加強對企業排污的監督管理,完善排污臺賬,對集聚區內企業實施動態管理,建立園區環保信息公示平臺,接受社會監督。
和平縣工業園管理委員會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