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和平)產業轉移工業園環境狀況與管理情況報告
根據上級生態環境部門關于開展省級以上產業園及專業園區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工作要求,和平縣工業園管理委員會針對檢查內容認真開展了對深圳福田(和平)產業轉移工業園(以下簡稱“福和產業轉移園”)環境狀況與管理情況的評估工作。環境狀況與管理情況的評估內容包括規劃環評情況、建設項目情況、集中供熱設施建設情況、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情況、納污水體水質情況等五個方面,現將自評情況匯報如下:
一、規劃環評情況
福和產業轉移園2007年3月獲原省環保局《關于深圳福田(和平)產業轉移工業園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粵環審〔2007〕137號)(簡稱《批復》),確定了一期一平方公里的環評面積,并就園區環境規劃、排污設施、大氣、噪聲、固廢防治措施提出了具體要求。《批復》規定園區一期工程達標廢水排放總量須控制在1107m3/d以內,COD須控制在36.36t/a以內,SO2、煙塵年排放總量須分別控制在53.22t/a和37.24t/a以內,企業廠界和園區邊界噪聲須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相應標準。
2015年10月,福和產業轉移園獲原省環保廳關于印發《深圳福田(和平)產業轉移工業園二期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的函(粵環審〔2015〕498號),園區二期通過了省環保廳的評審,確定了二期環評范圍及面積,就二期的環保規劃、產業準入、排污設施、大氣、噪聲、固廢防治措施提出了具體要求。
為強化園區產業準入,按照原省經信委2017年5月印發的《廣東省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試行)》的具體要求,和平縣工業園管理委員會于2017年6月制定了《深圳福田(和平)產業轉移工業園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負面清單》將原省經信委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具體產業明細和園區已有的《準入細則》中的禁止入園產業目錄進行綜合完善,明確列出了園區限制和禁止準入的產業類型。
建園至今,園區已形成了以鐘表、電子通訊設備制造為主導,新材料、新醫藥、新能源協同發展的產業格局,引入的產業與園區一期、二期環評批復和審查意見相符合,同時與《廣東省實施差別化環保準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相符合,沒有《負面清單》中的限制和禁止準入產業。
園區制定了《深圳福田(和平)產業轉移工業園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工作中嚴格執行相關要求。確保相關排放在批復要求的范圍內。2021年,福和產業轉移園已投產企業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在環評批復的44.36噸/年范圍內,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環評批復的1噸/年范圍內,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環評批復的64.22噸/年范圍內,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環評批復的16噸/年范圍內,煙粉塵排放總量控制住環評批復的37.24噸/年范圍內,沒有觸及環境質量底線。
二、建設項目情況
為規范產業準入,確保園區效益,和平縣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制定了《深圳福田(和平)產業轉移工業園項目準入實施細則》(和園區〔2014〕9號)(簡稱《準入細則》),《準入細則》堅持環保優先原則,就項目準入提出了具體要求,提出了對項目從嚴把關,堅決杜絕重污染、治污難的項目入園;高要求、高標準把好環保治理關,所有入園項目都按規定程序管理,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
截至2021年12月,福和產業轉移園引入或建成項目都按規范程序管理,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通過試生產和環保竣工驗收后再投入正式生產,未發現環保“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的現象。
三、集中供熱設施建設情況
福和產業轉移園需供熱企業較少,目前由企業自行使用燃氣鍋爐,集中供熱系統正在籌建中。
四、污水集中處理落實情況
福和產業轉移園環評批復明確應建污水處理廠1座,現已建成污水處理廠1座,為和平縣福和工業污水處理廠。因園區企業廢水產生量小,無法正常運營。目前,園區所有企業廢水經企業處理達標后,全部通過配套管網統一接入和平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收集處理,企業廢水處理率達100%。
和平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覆蓋整個園區,一期工程于2010年6月投入運營,二期工程于2016年12月建成,日處理污水能力為3萬噸,目前運行正常。園區污水集中處理配套管網設計直徑為600mm,配套管網10.3公里,工程已全部建成,完成率100%。2021年,福和產業轉移園化學需氧量排放量2.781噸,控制在園區環評批復的44.36噸范圍內,氨氮排放量0.33噸,在園區環評批復的1噸范圍內。
五、納污水體水質情況
福和產業轉移園所有企業廢水經企業處理達標后,全部通過配套管網統一由污水處理廠收集處理,企業廢水處理率達100%。
福和產業轉移園的工業廢水經處理達標后接入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經處理達標后排放,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及排放處理率為100%。
和平縣工業園管理委員會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