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府〔2021〕1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等有關規定,我縣已完成城鎮國有建設用地標定地價編制工作,并制定了《和平縣2020年城鎮國有建設用地標定地價成果》,現予以公布。
附件:
4.和平縣2020年城鎮國有建設用地標定地價體系建設項目修正系數表.pdf
和平縣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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